查新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3-05-17 | 发布人: | 点击量:10459

1.委托:

 

凡委托咨询或查新的单位或个人,须填写《查新检索咨询委托单》,并提供项目申报书、标书、结题报告、技术报告等附件材料。

《查新检索咨询委托单》的填写请参考查新须知。

 

2.受理:

 

用户填写委托单,通过电子邮件(hnyxy3774@163.com)或者当面提交委托申请。受理人员须通过电话或面谈方式了解课题查新咨询要点、检索范围、年限,有无特殊要求等。

 

3.查新检索:

 

1)查新人员在委托人的密切配合下,了解查新课题的实质内容,确定检索方式、检索年限和检索策略。

2)查新人员根据用户提供的主题词,经复核后再由双方商定。查新课题与咨询检索的检索范围,前者应宽些,以求尽量检索出相关文献,以提供对比分析。

3)查新年限一般不低于10年。

4)根据检索结果和阅读的需要,索取文献原文。

5)整理查新报告附件:筛选出一般相关文献的题录、文摘,密切相关文献原文的复印件做附件。

6)必要时聘请查新咨询专家出具咨询报告书。

 

4.撰写查新报告:

 

对索取得到的文献,根据项目的查新要点,分为密切相关文献和一般相关文献,并将相关文献与项目的查新咨询要点进行比较,确定查新项目的新颖性,草拟查新报告。

查新报告应如实反映检索过程和检索结果,避免使用定性词语和语气。

 

5.审核查新报告:

 

查新人员将《科技查新报告》和附件以及机检过程的打印件,一并交由审核人员审核。审核员根据查新规范、相关文献与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的比较结果,对查新程序和查新报告进行初步审核。审核人员应对检索词、检索工具或数据库、检索范围、检索年限等方面的确定是否恰当,以及查新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题意,能否客观反映检索结果等方面认真审查、复核。对审查不合格的查新报告,审查人员有权要求重查,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6.出具正式查新报告:

 

查新员打印正式查新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由查新人员和审核人员共同签字,加盖“科技查新专用章”。加盖查新专用章后,该报告既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查新报告一式二份,一份提交用户,一份由查新中心存档。用户如要求追加报告份数,可另行提出。

 

7.建立查新课题档案:

 

档案应包括查新项目的资料、科技查新合同、课题登记表、查新员和审核员的工作记录、查新咨询专家的意见和《科技查新报告》及附件等。附件包括密切相关文献的原文的复印件、一般相关文献的文摘。

 

8.异议处理:

 

委托人如对查新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科技查新报告》一周内将有关意见及旁证材料提交受理方,在交纳复核费后,由受理方组织专家复核,或由委托方另请查新中心进行查证,若责任在受理方,应如数退回复核费并酌退部分信息服务费。专家认为不合格的查新报告,应查明原因及责任。如责任在委托方,则应收费重查;如责任在受理方,应免费重查并追究查新人员的责任。

 

9.保密:

 

为保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受理方必须对委托课题承担严格的保守技术秘密的义务,查新人员和审核人员不得擅自将技术资料交他人使用,违者将追究责任。对委托人在查新过程中提交的技术资料,受理方应记录在案并存档。

 

10.收费(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