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查新委托须知
发布时间:2024-09-19 | 发布人: | 点击量:10800一、 本站查新业务受理
1.本查新站为国家卫生部所设立的查新机构,具有部委级查新资质。同时也是海南省科技厅授权认可的查新机构,面向海南省及其他省份的高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查新与咨询服务。
2.本查新站受理以下查新委托:科技立项查新、科技成果鉴定查新、成果申报奖励查新、技术引进查新、新产品开发查新、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所要求的其它查新。
3.本查新站受理的查新专业范围
受理医药卫生类科技查新咨询项目。
4.本查新站查新鉴证工作实行有偿服务(具体详见查新收费标准)。
5.查新课题完成时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委托方因特殊情况,要求提前提交查新报告时,须提出加急,并依据查新收费标准支付加急费。
查新高峰期,所有查新均按收到有效查新委托时间顺序排队,另外查新课题完成时间也将不按正常查新时限处理。
6.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查新站将拒绝接受查新委托:
(1)委托查新项目不属本站查新专业范围;
(2)查新委托人不能出具与查新内容相关的技术资料或委托资料不全者;
(3)经三次交谈,查新委托人仍不能明确列出查新项目的查新点;
(4)委托人要求的交付报告时间过短,以致不能保证查新质量者。
二、提供材料要求:
1、填写“查新咨询委托单”(在海南医科大学图书馆网站下载:海南医科大学图书馆→科技查新→委托单下载→查新咨询委托单下载)。
2、成果鉴定查新,需提供结题报告、技术报告、申报表、论文等;科研立项查新,需提供申报书、标书等。
3、用户填写委托单,通过电子邮件(hnyxy3774@163.com)提交委托申请
三 、“查新咨询委托单”填写须知
1.委托人、委托单位、地址、邮编、电话、查新项目名称、查新性质、数据库选择等据实填写。
2.查新咨询要点
请提供300-500字简介,说明查新项目内容要点、技术关键(路线、工艺、方法等),主要指标及水平、新颖性、先进性等,并简明扼要列出必须进行查新检索分析对比评价的要点。
对各种目的的查新,从写法上要有所侧重:
(1)立项查新应概述项目的国内外背景,拟研究的主要科学技术内容,要研究解决哪些问题,达到的具体目标(指标)和水平。
(2)成果鉴定类查新应简略说明项目的研究背景,介绍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特征,已完成项目与现有同类研究、技术、工艺相比所具有的新颖性所在,主要创新点,体现项目科学技术水平的数据和量化指标。
(3)专利申报项目应阐明项目的主要技术特征或权项范围,与现有(专利)技术的比较,突出项目的创新内容。
3.查新咨询要求
查新要求是指查新委托人对查新提出的具体愿望。一般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 希望查新机构通过查新,证明在所查范围内国内外有无相同或类似研究;
(2) 希望查新机构对查新项目分别或综合进行国内外对比分析;
(3) 希望查新机构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作出判断;
(4) 查新委托人提出的其他愿望。
4.检索词
指能准确表述课题研究内容及查新点的5-10个中英文关键词,请列出各种相对应的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分类号、专利号、化学物质登记号等,用词要符合本专业词汇规范,应从本课题专业文献常用词中选择。
上述有关资料是检索查新和分析对比的依据,请用户务必如实提供,如因用户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查新失误,责任由用户自负。
四、查新委托人的义务、行为规范、权利及法律责任
1.义务
(1)查新委托人应当据实、完整地向查新机构提供下列查新所必需的资料:
① 参考项目的科学技术资料;
② 技术性能指标数据;
③ 查新机构认为查新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查新委托人应当尽可能提供下列查新所需要的资料:
① 参考检索词,包括中英文对照的查新关键词(含规范词、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分类号、专利号、化学物质登记号等。关键词应从查新项目所属专业的文献常用词汇中选择:
② 国内外同类科学技术和相关科学技术的背景材料;
③ 参考文献,列出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文献(含著者、题目、刊名、年、卷、期、页),以供查新员在检索时参考。
(3)查新委托人所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可靠,用词准确,能够满足完成查新事务的需要。
2.行为规范
(1)查新委托人只能选择具有查新业务资质的信息咨询机构。
(2)若查新机构接受查新委托,查新委托人应当与查新机构订立查新合同。
(3)完成查新事务的,查新委托人应当向查新机构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查新机构的事由,查新合同解除或者委托的查新事务不能完成的,查新委托人也应当向查新机构支付相应的报酬。查新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查新委托人应当保证查新机构的独立性,不得向查新机构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涉查新活动。
(5)查新委托人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权利
(1)查新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查新合同上商定费用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或者有价之物。
(2)查新委托人有权向查新机构推荐查新咨询专家,明示不宜作为查新咨询专家的个人名单或者作为专家来源的组织,供查新机构在选择查新咨询专家时参考,但不得影响查新机构选择查新咨询专家的自主权。
4.法律责任
查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有关证明有虚假内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五、查新实施过程中,委托方应与查新员之间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商讨解决查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六、《科技查新报告》出具后,如委托人要修改原“科技查新委托单”所确认的技术要点或查新点时,应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重新委托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