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02 | 发布人: | 点击量:6434

文明公约

1.入馆请携带借阅证或一卡通。

2.除笔记本和待还书刊外,不得携带其他杂物入馆。

3.外借书刊需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带出馆外。

4.注意衣着整洁,不得穿背心、拖鞋、白大褂及钉子鞋入馆。

5.自觉保持环境的安静,在馆内不得大声喧哗、吹口哨,带手机的读者请自觉换成振动音,并在室外接听电话,以免影响其他读者。

6.不得随地吐痰、丢纸屑,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7.馆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危险物品入馆。

8.爱护图书馆的财产、设备和读物,遵守图书馆各项管理制度。

借阅证管理

借书证实行一人一卡制,一卡通卡即借阅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外借图书时应该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首先在读卡器上刷卡,以调出借阅者身份资料。

归还图书时无需借阅证,直接扫描图书条码即可归还图书。

挂失:

1.读者丢失借阅卡,应及时持有效证件(学生证、工作证、身份证)到图书馆借阅部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借阅证上所有已借书刊均由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2.借阅证挂失后又找到者,可到借阅部办理解挂手续,否则旧证无法使用;  

3.读者在丢失且补办校园卡后,应及时到图书馆证件管理室重新办理新卡认证手续;办理认证手续时应携带本人学生证/工作证/退休证等有效证件。

 

阅览规则:

1.本馆现设有报刊阅览室、教参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社会科学图书藏阅室、自然科学图书藏阅室、医学图书藏阅室、外文图书藏阅室、中外文过刊藏阅室及多媒体资料藏阅室等。其中,除现报刊和参考工具书仅供馆内阅览外,其余全部对校内读者开架借阅。目前馆内藏书只对本单位和教学合作单位读者开放借阅,校外读者只提供阅览服务,不外借。

2.读者一律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入馆阅览。非本馆读者需持本人身份证,经批准后,方可入内阅览。

3.读者到馆阅览时,请自觉保持室内书刊的排架有序。凡从书架上取下阅览的书刊,阅毕若不能准确对号归架,请一律放在阅览桌上,由工作人员统一上架。

4.读者入库后,请保持安静,手机设置静音或振动状态,接听电话请到时角落僻静处。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吸烟,请勿随地吐痰,请勿乱丢纸屑等。

5.读者应爱护图书及一切公共财物,请勿在书籍上涂画、圈点、撕拆,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凡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藏匿,或从窗口、门缝等地方拿出书库者,一律视为偷窃行为,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乃至纪律处分。

 

 

借阅规则

学生和教职工读者最多均可借阅15册图书,最长借阅期限30天,借期中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30天。续借手续须在图书借期到期前3天内在借阅服务台或者网上办理。所借图书遇法定假日向后顺延,不计入超期时限。

 

借还流程

借书:

先上图书馆主页(http://inf.hainmc.edu.cn/)通过统一检索平台进行书目检索。详细步骤参考“书目检索”。馆藏详细页将会显示图书的详细位置,到相应的阅览室查找图书。找到后可以到自助借还机自助借阅或到服务台人工借阅。如果目前没有可借的复本,你还可以尝试查找电子书、预约图书和申请馆际互借。

还书:

1. 通常使用自助借还书机还书。

2. 有问题或者已到期图书,请到人工还书处还书。

 

自助借还

开架区图书(不包括工具书)均可至自助借书机上进行自助借阅。

自助借还书机位置:图书馆二楼大厅出口处。

功能介绍:提供书目检索和读者查询、续借、预约等服务。

 

 

预约续借

预约:

1. 关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

2. 选择服务门户条目,可以进行证件绑定、图书预约、续借、查询等。通过证件关联可以收到图书逾期的通知。

3. 如果想要借阅的图书有馆藏但可借为0,可以点击“预约”。

续借:

新借期是以进行续借操作的日期起,延长一个月(逢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顺延)。

 

违规处理

1.逾期

逾期超过10天者,停用一卡通,需要答题合格方能重新启用。

分数标准:超期10-30天,须得分80分以上

超期30天以上,须得分90分以上

2.丢失、污损

1)根据本校国有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图书馆所有馆藏文献资源,均属于本校国有固定资产、公共财物,读者若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书刊遗失、撕毁、污损等损失,均应予以赔偿。

2)读者遗失书刊应及时到馆办理挂失手续,到期暂停借阅;书刊挂失者应在2个月内办理赔偿手续。未办理挂失,到期无法归还的,除计算超期罚款外,遗失的图书若能购回同版本或原书新版本的(期刊按卷期),不再赔偿;若无法购回同版本或同卷期的书刊,则根据该书刊的馆藏情况、使用价值、采购难易等因素,按原书价(多卷书的某一部分丢失,若无单独价格,则按卷价)、现刊按年价、期刊合订本按合订本总价加装订费的310倍赔偿。遗失珍本书、孤本书则视图书之保存价值、实用价值,由图书馆议定具体赔偿数额。

3)书刊被撕毁、污损、圈划或条形码受损影响计算机识别的,视书刊的使用价值及受损的程度,按原价的20%10倍赔款或罚款,对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并予通报批评甚或纪律处分。

4)若发现以下行为之一者,均按偷窃书刊处罚:

      a.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擅自或藏匿带出;

      b.将书刊从图书馆的窗口或门缝等地方盗出;

      c.盗用他人,或使用捡到的他人借书证冒借书刊。

5)偷窃书刊一经查实,除按原价10100倍罚款外,并写出书面检讨,附1寸免冠照片1张,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送交保卫部门处理 。